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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秀法院生态保护普法宣传案例三:强化非诉审查 复绿恢复生态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经梧州市自然资源局认定,陈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某村的林地上堆填工程弃土,致使林地被毁坏。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对陈某某作出以下处罚: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责令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对毁坏的6093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三、对毁坏6093 平方米林地的行为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的罚款,罚款金额计人民币150252元。

  万秀法院经审查认为,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对陈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作出裁定后,陈某某自动履行对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通过了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梧州市万秀区林业局的联合验收。

  林地资源作为森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方面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万秀法院依法审查涉生态环境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跟踪恢复林地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执行情况,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行政处罚执行到位,通过复绿补植,既贯彻了宽严相济政策惩罚环境破坏者,又使得生态环境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复。